







母親來香港後,經姨婆介紹,為外國人打工。
最初的事頭是一位孖士打律師,叫伊雲士 (D. B. Evans)。 伊雲士頗富有,除為了方便工作,租住印度富商律敦治擁有的律敦治行 55 和 56 號房外,還在石澳道 17 號興建了一座佔地極大的英式別墅,他還有一艘泊在香港仔的遊艇、養了一隻名曰「神魔」的出賽馬、兩三隻狗和兩三部車。
當時伊雲士安排母親在律敦治行工作,因此我們一家獲分配律敦治行西北翼的宿舍居住,我們住的是三樓半全層,有兩間房,一間是廚房兼浴室,另一間是睡房。 兩房對出幾十呎的走廊成為我們的客廳和遊樂園。
其後伊雲士不再租住律敦治行,推薦了律師行一位高級職員 A. Tate 入住,於是母親順理成章為 Tate 打工,直至 Tate 病逝為止。
因此,我自 1954 年 11 月出世至中三的 14 年,是住在中環都爹利街律敦治行,還記得地址的英文寫法是 11 Duddell St., Rm. 55, 56, 3rd Floor, Hong Kong,電話是 226318。
在律敦治行生活的日子很特別,那種氛圍經驗豐富難忘,可惜沒甚麼相片留存,這幾幅相片是父親在 55 和 56 號房內為我們拍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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